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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2月10日至17日, ?本网站 "百姓谈"栏目留言只接收不分发。给您带来不便, 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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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谈”栏目留言须知

  • 留言登录方式

    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登录,进行留言。

  • 受理范围

    “百姓谈”栏目接收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受理公众日常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涉及市和区县(市)两级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便于通过网络反映或解决的问题和意见。

  • 以下内容的留言不在受理范围内:

    1.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哈尔滨市政府辖区范围内的留言;

    2.反映的问题已经或依法应通过仲裁、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留言;

    3.反映的问题已经通过信访程序反映过的留言;

    4.反映的问题已经通过市长热线反映过的留言;

    5.所反映问题的处理部门尚未列入此系统或无受理部门的留言;(进入查看留言办理部门)

    6.内容不完整、反映的问题不清楚的留言;

    7.已通过本栏目明确答复过的留言;

    8.宣传广告、带有不文明或攻击性语言、没有实质性内容的留言;

    9.同一人多次发送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留言。

  • 注意事项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为确保留言及时通过审核并尽快得到回复,请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留言办理单位核实相关情况。

    3.如反映问题,请写清具体时间、地点、当事人,以便及时得到核实处理。对涉及具体个人诉求,但姓名、联系方式虚假、不全、无效的留言,留言办理单位有权不作调查、不作回复。

    4.市政府门户网站对留言的内容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统一审核、分发,各留言办理单位负责办理和网上反馈。不接收纸质信件,不接待来人来电。发帖人可通过留言编号查询回复内容。

    5.栏目管理员审核分发留言时间为工作日工作时间,其它时间只接收不审核分发。

    6.办理时限:咨询类留言,自接收部门接收留言之日起3天内,各区县5天内给予回复;投诉类留言,15天内给予回复。

    7.留言回复请通过查询码查询或到个人用户中心查看,网民留言以选登方式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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