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开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上查阅本《指南》,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需要对外公开的事项,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是“谁制作,谁审核,谁公开”。

(三)政府信息的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网址http://www.hrbkjj.gov.cn/)予以公开。同时,还通过中国哈尔滨政府门户网站中“政务公开”栏目及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该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可以依照《条例》提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对申请信息不予公开的几种情况:

1.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2.申请的政府信息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3.申请的政府信息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

4.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不重复答复。

5.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市科技局办公室。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和邮寄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时限,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依申请公开方式主要有三种: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哈尔滨政府门户网站(/)中“政务公开”栏目下的“依申请公开”中填写提交。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书邮寄至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29号,邮编:150090)。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地址:道里区工程街29号)当面提交申请书,并注明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哈尔滨市科技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29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51-82363412;邮箱:hrbkjj2024@163.com;传真:0451-82363580;邮编15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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